周不动产告字〔2018〕2号
为了优化提升我县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践行“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经我局与各相关银行、企业代表多次研商,对抵押权登记、预告登记申请材料进行了简化,对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进行了说明,主要措施如下:
一、简化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一)银行法人代表、营业执照及名称等情况没有变化的情况下,申请人每年提交一次相关材料备案即可,如有变更以年检为准再次提交备案。
(二)委托办理登记的,受托人长期不变的情况下,每年提交一次相关材料备案即可,如有变更再次提交备案。
(三)对不动产登记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进行说明,明确申请人应提供的证照材料。
二、简化抵押价格证明材料
(一)对于抵押价格问题,银行不需再出具抵押价格确认单和承诺书。
(二)新出让的土地(以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首次购买的商品住宅、商铺(以首次合同网签之日起)办理抵押登记时二年内不需要再进行抵押价格评估。
三、取消原登记部门设定的制式抵押合同,统一采用金融机构提供的主债权合同,包括不在主债权合同内金融机构订立的抵押合同,并附抵押物清单。
四、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和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一次性收件并联办理。明确抵押权的预告登记不收费,不动产抵押登记费由抵押权人缴纳。
五、预告登记申请前,申请人应提前与权籍调查中心对接,保障权籍调查提前介入服务。
现将《抵押权登记申请材料》、《预告登记申请材料》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说明》予以发布,即日起请按此要求申请不动产登记。
特此通告。
附件:1、《抵押权登记申请材料》
2、《预告登记申请材料》
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说明》
周至县不动产登记局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