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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17/11/24 15:26:10  

为进一步加强对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履行主体责任的监管,严厉打击违规营销宣传产品功效,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等违法行为,根据《西安市食安办关于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于2017年8月10日——2018年6月30日,在全县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切实落实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县食安办成立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全县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

组 长:苏护强 县食安办主任、市场监管局长

副组长:解林朝 县广电局局长

强 健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侯兴亚 县市场监管局纪检组长

彭 军 县委宣传部文明办主任

郭 军 县公安局副局长

何宣讲 县经贸局副局长

成 员: 陈 磊 县网管办科长

王军平 县经贸局商贸科科长

李长宏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赵亚妮 县广电局广告部科长

曹亚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生产流通科科长

黄正良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药稽查队队长

黄建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广科科长

苏保刚 周至县计量所所长

张 鹏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生产流通科副科长

县市场监管局纪检组长侯兴亚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生产流通科,曹亚军科长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一步落实食品及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产品安全主体责任,通过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有效防止损害消费者健康、误导消费者盲目消费等违法经营行为的发生,维护食品、保健食品良好的生产经营秩序,切实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整治内容

(一)未经许可生产食品和保健食品、经营食品和保健食品、进口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

(二)食品和保健食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宣传食品具有保健功能、保健食品具有治疗疾病作用的行为。

(三)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直销、电话营销等方式违法宣传、欺诈销售食品、保健食品行为。

(四)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行为。

(五)其他涉及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分工

1、县网信办配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品、保健食品交易网站进行检查,依法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进行实名登记,对经营者利用其所提供的平台进行虚假宣传的,及时进行制止,对虚假宣传严重的网站采取技术手段进行屏蔽。

2、县公安局:负责配合各部门进行案件查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食品、保健食品行为。

3、县经贸局:负责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直销企业进行检查,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直销企业依法处置。

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是对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专项检查,生产企业检查内容包括:生产许可证有效性、原辅料采购验收情况、生产过程管理情况、贮存管理情况、设备管理情况、人员健康及培训情况、产品包装和说明书标识情况、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情况、不合格品管理情况等;经营企业检查内容包括:经营许可证有效性、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执行情况、店内广告和产品声称情况等;二是对广播、电视、报刊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进行监管及处置,将违法广告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违法广告进行通报;三是对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产品功效的产品进行抽检,抽检重点是:非食用物质、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功效成分及标志性成分、胶囊壳中的铬等;四是承担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汇总上报整治工作信息,组织专项整治督查等。五是加强对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宣传的整治和查处;六是依据《直销管理条例》加强对直销企业及分支机构直销活动的日常监督;七是依法依职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检查工作。

5、县广电局:一是广播电视台设置的电视购物、健康讲座等栏目进行检查,检查重点:广播电视举办的健康讲座栏目及播放的广告,是否存在使用患者、医学专家、科研机构等名义证明疗效或者保证治愈,以及冒用公众人物的形象和名义做宣传的行为;各报刊发布的食品、保健食品广告中,是否存在超出批准的保健功能,宣传包治百病、适合所有症状以及治愈率,夸大宣传食品、保健食品的功效、诱导公众选购某品牌食品、保健食品进行防病治病的行为;电视购物频道是否违法宣传销售食品、保健食品。二是按照广告发布审查制度,核对广告发布内容是否与批准内容一致。三是对存在虚假宣传的栏目及时进行纠正,对虚假宣传严重的栏目进行停播,切断虚假宣传的渠道,并及时通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工作措施

1、严厉查处虚假宣传行为。对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的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应依法严肃处理。要及时对违法广告案件信息公示。对于屡次发布违法广告相关主体,要加大在公开媒体曝光力度。

2、严肃处理违法宣传的产品。对虚假声称、会议营销问题较多的产品,要按照整治工作要求进行抽样检验,对虚假宣传且情节严重的,要及时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对已经采取暂停销售措施的产品,在解除暂停销售措施之前,一律不得销售。被暂停销售的品种按要求整改后,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要求向省局提出该品种恢复销售的申请。

3、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部门对发现的虚假宣传、违法声称问题,要依据职能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通报,配合相关部门清查抽检发现的违法产品来源和流向,深入开展调查取证,查清违法事实,依法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协调。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调整监管力量,认真开展排查,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同时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加强信息沟通,突出联动,配合有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强化工作责任。各部门要将专项整治工作责任落实到岗位,推进到基层,要将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明确工作标准和评分细则,对工作开展不力,责任不落实的,要予以通报。

3、开展广泛宣传。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各部门要积极开展宣传,保证宣传到每一个社区,从正面宣传保健食品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正确选购食品、保健食品相关知识,同时宣传违法销售食品、保健食品的危害,正确引导公众理性消费保健食品。

4加大处置力度。对检查和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各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置。一是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违法宣传和销售行为;二是加强协调配合,深入开展调查取证,查清相关单位违法事实,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追究责任;三是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经查实后,应通过各类信息发布渠道进行公告,发布违法者的违法信息,处置完成后应发布处置结果信息。

5、加强信息报送。各部门应于每月25日前将本部门整治情况及时报送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齐兴 电话:029-87152853

周至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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