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验收管理,明确验收责任,规范验收行为,依据陕西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陕商发 [2017]19号)等文件和会议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周至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承办单位、企业等建设项目的验收管理。本方案所称项目承办单位、企业,是指经县政府审核确认的项目实施主体,承办项目是指经县政府批准的、享受专项资金补助的、为促进我县电商进农村发展的项目内容。本方案所称电子商务建设项目验收,是指国家财政支持建设的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并确认是否达到国家批准建设要求的活动。
周至县电商办是本方案所称项目验收的责任单位,由其组建项目验收小组,按照项目管理权限,主持各类承办项目的验收工作。
二、验收程序与方式
(一) 验收程序:
1、承办企业向县电商办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
2、县电商办在接到验收申请报告后,完成项目验收前期工作:
(1)听取项目负责人汇报项目建设总体情况,了解项目建设过程与现状;
(2)实地查看承办企业提供的项目相关材料。
3、县电商办在完成项目验收前期工作后,作出是否予以验收结论。对于达到验收条件的项目,及时与有关单位协商,确定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小组成员单位,进行验收工作。
(二) 验收方式:
1、项目验收采取现场检查、听取报告、查看材料等方式进行,由县电商办负责组织实施。
2、项目验收小组由经贸、财政等部门组成,根据需要可邀请纪检监察部门派员进行监督。
三、验收内容与标准
(一) 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1、承办企业资质
承办企业资质检验,提供包括营业执照、协议书、地址、域名、负责人、联系电话等证明材料。
2、硬件设施
中心硬件设施检验,现场检查中心内外装修、设备配置情况。
3、中心功能
(1)平台。有面向农村电商服务网上平台,且能围绕农村消费需要提供代销代购、在线支付、金融服务等功能;能提供真实有效交易数据;运行3个月以上;网上交易额达200万以上(本地农产占60%)。
(2)团队。有设计包装、营销策划、人员培训、孵化支撑、文案写作、咨询服务等功能。
(3)商群。辐射带动电商、网商(含网店) 20家以上(每家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发生交易量均在3000元以上)。
(4)就业。能带动就业人数20人以上。
( 5)建设(管理)。公共服务中心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制度完善、区域划分明确,中心(含电、网商、网店)地址、姓名、网址、交易额、联系电话、图片等清楚。
(二) 镇级服务中心建设
1、承办企业资质
承办企业资质检验,提供包括营业执照、协议书、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等证明材料。
2、硬件设施
中心硬件设施检验,现场检查中心内外装修、设备配置情况。
(1)中心设施配置完善,配电脑、制度牌、网货展示柜、工作人员;
(2)装修整齐统一,门头建设特征醒目:门头名称为“周至县x镇电子商务服务中心”,门头有“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标识。
3、中心功能
(1)基本功能:具备电子商务普及推广、电商培训、小微电商孵化、农特产品资源整合、农特产品线下体验、物流快递等功能,并能提供相关文字影像资料;能提供真实有效交易数据;运行3个月以上;网上交易额达50万以上(本地农产占60%)。
(2)辐射带动作用:辐射带动电商、网商(含网店)5家以上(每家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发生交易量均在3000元以上)。能带动就业人数10人以上。并能提供相关文字影像资料。
( 3)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制度完善、区域划分明确,中心地址、交易额、联系电话、图片等清楚。
(三) 村电商服务站建设
1、村网点资质
(1)提供各村电商服务站姓名、地址、联系号码、图片、网上交易额等证明材料;
(2)村点建设合理,在全县60%的行政村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为村民提供网购网销(代购代销)、缴费支付、充值、订票、代收代发、引导宣传及其他服务。运行3个月以上,网购网销在2000元以上。
2、村网点配备
(1)村点设施配置完善,配电脑、制度牌、网货展示柜、导购工作人员;
(2)装修整齐统一,门头建设特征醒目:门头名称为“周至县x镇x村电子商务服务站(服务中心)”,门头有“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标识。
(四)物流配送体系建设
1、承办企业资质
提供包括营业执照、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等相关证明材料;
2、配备与功能
(1)装修整齐统一,门头建设特征醒目。标识为“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2)功能完善,有面向农村的综合物流电子信息服务平台,且有完整、真实的配送记录;能整合利用乡镇配送站、村级配送点、电商企业、快递企业等资源;配送成本下降,效率提高,物流配送到村,每周不少于2次;电子商务仓储功能完善(有条件应建设冷藏区域),能进行网销商品的品控分拣、打包配送,并逐步实现集采统储、互采分销、统配统送及协调售后服务等相关功能。
(五) 电子商务培训
1、承办企业资质
(1)提供培训资质、办学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资质,具有电商培训师资团队及成体系的培训课程,有电商教学经验和培训案例等证明材料。
(2)培训内容及要求
①组织政府、企业、大学生、青年、合作社农民等人员开展电商观念培训、技能方法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等不同层次的培训。建立农村电子商务培训实践教育机制,对培训进行跟踪,提供后续实践引导和服务,确保培训实效。
②能够提供电商理念和实操培训,实操培训内容包含微商、淘系类及第三方营销平台和新出平台的实操,可以开展现场和网络远程培训。
③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对于培训场次、人数、培训学员满意度等都要做好规划,并严格执行。严格遵守中央和地方培训管理办法,做好培训有关情况的记录,加强培训档案和经费管理,严格挑选讲师及工作人员,制定完善工作监督与考核机制。
(六)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
1、承办企业资质
提供包括营业执照、协议书、地址、域名、负责人、联系电话、网上运营时间等证明材料;
2、体系建设情况
(1)围绕农特产品进行的公共品牌设计、培育、推广情况。对于农产品网络销售开展的质量保障体系、利用二维码溯源体系建设、营销策划设计与制作、标准化和品牌培育及分级分类加工包装配送等建设情况。有完整的营销策划活动方案,利用国内知名电商平台开展县域特色产品专场网络促销活动,明标明确,效果明显。
(2)与相关单位签署的合同(含电子合同截图)和票据,提供证明材料。
(七) 特色产品电子商务营销服务体系建设
1、承办企业资质
承办企业资质检验,提供包括营业执照、协议书、地址、域名、负责人、联系电话、网上运营时间等证明材料。
2、线上线下馆
1、在城区交通便利、人流密集区域建成线下特色产品展销馆若干个,馆内设计新颖合理,展示区域面积100平米以上,特色产品100个以上,具有促销推广、品牌宣传等功能。
2、门头建设特征醒目,店招整体比例协调。门头标识为“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3、利用国内知名平台(淘宝、京东等)设立地方产品特色馆,单馆上线特色县域农产品20种以上,能提供平台合作协议复印件和线上产品清单等证明材料,有专业运营团队。
四、 验收要求
(一) 项目建成验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已按要求建设完成,正常投入运营并达到一定期限要求;
2、已取得相关资质(如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商品流通许可证等)。
(二) 项目验收小组职责
1、听取项目承办企业项目建设总体情况汇报,审查项目申报材料;
2、检查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对项目的设计、建设、运营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并作出评价;
3、对通过验收的项目,作出通过验收意见并报县电商办审核;
4、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提出整改意见及整改期限,并将验收材料退回申报企业。
五、补充说明
(一)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督察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对违纪违规事项进行严肃查处。
(二)国家或省市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内容和标准有更改或调整的,本方案可依实际情况酌情调整。
(三)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县电商办负责解释。
欢迎社会各界对周至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周至县经贸局87111280,周至县财政局87111873,县监察委87111746,周至县审计局87111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