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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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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监督管理制度
2018/04/10 09:57:09  

为提高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水平,有序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发展,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对承办企业的监督管理,检查项目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查项目有关建设质量及资金使用方面的合法、合规性,以使该项目的各项工作能按照既定方案稳步推进并在安全、质量、进度、资金使用等方面的考核和验收时有据可依,特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监督检查要求

(一)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制定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中的各项计划安排和进度要求,针对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重要建设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二)项目各承办主体按要求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承办主体上报的工作总结及项目进度等相关材料作为综合示范项目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三)针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或提出整改意见并形成书面整改材料(包括整改时间、内容、要求及整改不及时的相关责任追究等)。

(四)成立监督检查小组

为确保项目监督检查顺利进行,由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组成监督检查小组,对项目的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具体由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县经贸局、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抽调专门人员成立检查小组。

二、项目监督检查内容

周至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共有6类分项目,即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改造项目、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体系建设项目、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建设项目、县镇村三级电子商务物流体系建设项目、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农产品电子商务营销体系建设项目。本制度将就以上6项内容的建设和实施情况进行重点监督和检查。

(一)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营情况主要通过实地察看、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查看招标合同、查验租赁场地及水电费用原始发票,查看平台对接、资源对接、农产品上行、服务中心日常运营情况等。

(二)电子商务培训体系项目建设情况主要通过查看培训档案和现场督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每期培训档案应有当地政府与培训机构签署的委托培训协议或下达培训任务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培训机构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每位授课人的基本情况和资质证明、培训方案、培训时间、地点、课程安排、培训材料、培训人员名册、签到名册和现场培训照片。农村电子商务宣传推广项目主要采取实地核对与提供资料图片、票据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对已制作的条幅、标语、墙体广告、视频宣传片等进行核实。

(三)三级物流体系建设和运营情况主要通过实地察看、查看材料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核对农村物流配送支撑体系建设情况,核对社会物流快递企业开放情况;查看整合社会物流快递企业情况,查看后台,随机抽查快递下乡进村情况。

(四)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项目主要通过实地察看、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核对合同、票据、资料、图片等证明材料。实地查看有关部门或相关企业围绕农特产品进行的公共品牌设计、培育、推广,对农产品网络销售开展的质量保障体系、营销策划设计与制作、标准化和品牌培育及分级分类加工包装配送等建设,评测其效果。

(五)农产品电子商务营销体系建设项目主要通过实地察看、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核对合同、票据、资料、图片等证明材料,实地查看建设投入情况及实际运营效果。

(六)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体系建设及运营情况主要通过实地察看和查阅资料进行监督检查。查看乡镇服务中心、村级服务站建设是否达标并投入运营。包括服务中心(站)日常运营情况、代买代卖功能的运用、服务站工作人员经营操作情况等内容。

三、项目监督检查频次及方式

(一)项目监督检查的频次

1、电商公共服务中心、仓储物流配送、电子商务服务站等项目建设情况进度检查:每月至少一次。

2、农村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农产品营销服务体系建设等项目运营情况检查:自运营之日起,每月至少一次。

3、培训情况检查:每期培训班至少一次。

4、资金使用情况检查:每次财政资金拨付后进行一次检查,或项目进度需要进行资金使用情况检查时,可临时安排并通知相关单位。

(二)项目监督检查方式

1、实地考察。

2、听取报告。

3、查看材料。

4、其他可行方式。

5、每次监督检查情况形成影像或图片资料。

四、项目监督检查标准

(一)是否具备或取得相关资质(如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商品流通许可证等)。

(二)项目建设情况:是否按照本县既定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和相关合同要求建设完成,并正常投入运营。

(三)项目运营情况:是否按照本县既定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和相关合同进行运营并达到一定运营效果。

(四)资金使用情况:是否按照资金管理办法使用资金,在资金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弄虚作假等情况。

五、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周至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欢迎社会各界对周至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监督举报电话:周至县经贸局87111280,周至县财政局87111873,县监察委87111746,周至县审计局8711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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