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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流水号 20180514001
标    题 出租汽车规范营运
姓    名 侯利军
手    机 15991693010
地    址 周至县富仁镇高庙村
邮    箱 15991693010@163.com
发件IP 111.19.97.*
写信时间 2018年05月14日
信件内容 建议:在能维护出租车司和乘客双方的利益下,适当调整出租车运价。尽快结束我县出租车司机不使用计价器的陋习,提高我县出租汽车行业的文明窗口。同时排挤非法三轮、黑车的生存空间。其实我县出租车还在执行2003年物价局评文,由于不科学、不合理的出租计价致使出租汽车行业一直以来不规范、不健康。调整出租计价收费、化解司乘纠纷矛盾,让我县出租汽车行业走上文明、健康的发展!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您好,您反映的“适当调整出租车运价,尽快结束我县出租车司机不使用计价器陋习”的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我县出租车执行的运价标准是根据《周至县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县客运出租汽车运价标准的批复》(周物价发【2017】15号)文件规定的运价标准,该运价标准是我县物价局2017年3月17日批复的最新运价标准。

处理时间 2018年0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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