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反映的“适当调整出租车运价,尽快结束我县出租车司机不使用计价器陋习”的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我县出租车执行的运价标准是根据《周至县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县客运出租汽车运价标准的批复》(周物价发【2017】15号)文件规定的运价标准,该运价标准是我县物价局2017年3月17日批复的最新运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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