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根据《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第五十二条规定,“餐饮业经营者必须采取以下措施,防止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一)使用清洁能源;(二)油烟不得排入下水管道;(三)设置油烟净化装置,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实现达标排放;(四)设置餐饮专用烟道,专用烟道的排放口应当高于相邻建筑物高度或者直接接入其公共烟道;(五)定期对油烟和异味处置装置等污染物设施进行清洗维护并保存记录;”。
我局已联系县城市管理局对该餐饮经营者进行检查处理,发现问题将依法对其进行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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