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文书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西周)市场监食罚【2018】2号 |
马俊(周至县哑柏镇马俊泡馍馆)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
马俊(周至县哑柏镇马俊泡馍馆) |
|
|
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依据:《陕西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 |
自动履行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 |
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03.19 |
2 |
(西周)市场监食罚【2018】3号 |
马俊(周至县哑柏镇马俊泡馍馆)未落实索证索票和未按规定进行进货查验验收制度案 |
马俊(周至县哑柏镇马俊泡馍馆) |
|
|
未落实索证索票和未按规定进行进货查验验收制度 |
警告
依据:《陕西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
自动履行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 |
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03.19 |
3 |
(西周)市场监药罚【2018】3号 |
周至县二曲街办镇丰村卫生室未按照规定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案 |
周至县二曲街办镇丰村卫生室 |
|
|
未按照规定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 |
罚款
依据:《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
自动履行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 |
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03.19 |
4 |
(西周)市场监药罚【2018】4号 |
周至县新兴中西医结合医院未按照规定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案 |
周至县新兴中西医结合医院 |
|
|
未按照规定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 |
罚款
依据:《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
自动履行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 |
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03.19 |
5 |
(西周)市场监食罚【2018】4号 |
李洪宾(周至县邳北炒货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
李洪宾(周至县邳北炒货店) |
|
|
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
警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
自动履行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 |
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03.19 |
6 |
(西周)市场监药罚【2018】5号 |
西安市大德望医药有限公司未按GSP规定经营药品案 |
西安市大德望医药有限公司 |
|
|
未按GSP规定经营药品 |
警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 |
自动履行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 |
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03.20 |
7 |
(西周)市场监食罚【2018】5号 |
王建平(周至县建平小吃店)未按规定执行进货查验验收制度案 |
王建平(周至县建平小吃店) |
|
|
未按规定执行进货查验验收制度 |
警告
依据:《陕西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
自动履行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 |
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03.19 |
8 |
(西周)市场监药罚【2018】6号 |
周至杏林堂中医门诊部未按照规定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案 |
周至杏林堂中医门诊部 |
|
|
未按照规定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 |
罚款
依据:《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
自动履行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 |
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03.20 |
9 |
(西周)市场监药罚【2018】7号 |
陕西医药孙思邈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周至县一分店未按照规定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记录案 |
陕西医药孙思邈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周至县一分店 |
|
|
未按照规定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记录 |
警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四条 |
自动履行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 |
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03.19 |
10 |
(西周)市场监药罚【2018】8号 |
周至县新兴中西医结合医院对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未进行健康检查案 |
周至县新兴中西医结合医院 |
|
|
对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未进行健康检查 |
罚款
依据:《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
自动履行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 |
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03.20 |
11 |
(西周)市场监药罚【2018】9号 |
周至健民药店未按照规定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记录案 |
周至健民药店 |
|
|
未按照规定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记录 |
警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四条 |
自动履行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 |
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03.20 |
12 |
(西周)市场监药罚【2018】10号 |
周至县芝林大药房有限公司第二分店驻店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案 |
周至县芝林大药房有限公司第二分店 |
|
|
驻店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 |
警告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
自动履行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 |
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03.20 |
附件:1、周至县哑柏镇马俊泡馍馆处罚决定书1
2、周至县哑柏镇马俊泡馍馆处罚决定书2
3、周至县二曲街办镇丰村卫生室处罚决定书
4、周至县新兴中西医结合医院处罚决定书1
5、周至县邳北炒货店处罚决定书
6、西安市大德望医药有限公司处罚决定书
7、周至县建平小吃店处罚决定书
8、周至杏林堂中医门诊部处罚决定书
9、陕西医药孙思邈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周至县一分店处罚决定书
10、周至县新兴中西医结合医院处罚决定书2
11、周至健民药店处罚决定书
12、周至县芝林大药房有限公司第二分店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