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文书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西周)市场监药罚【2018】22号 |
周至县西关药店超方式经营药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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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县西关药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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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方式经营药品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 |
自动履行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 |
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06.15 |
2 |
(西周)市场监药罚【2018】23号 |
周至县兴健药业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记录案 |
周至县兴健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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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记录 |
警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四条 |
自动履行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 |
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06.19 |
3 |
(西周)市场监药罚【2018】24号 |
周至县康泰药业采购供应站城关药材商店第四门市部未按GSP规定经营药品及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 |
周至县康泰药业采购供应站城关药材商店第四门市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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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GSP规定经营药品及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
警告、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 |
自动履行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 |
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06.19 |
4 |
(西周)市场监食罚【2018】13号 |
周至县宏周鑫隆商贸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及销售记录制度案 |
周至县宏周鑫隆商贸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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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及销售记录制度 |
警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自动履行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 |
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06.19 |
5 |
(西周)市场监食罚【2018】14号 |
西安鑫康果业食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西安鑫康果业食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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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警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自动履行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 |
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06.19 |
6 |
(西周)市场监药罚【2018】4-6
号 |
周至县华康大药房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
周至县华康大药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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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
罚款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自动履行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 |
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06.15 |
7 |
(西周)市场监药罚【2018】4-7
号 |
西安中药集团周至公司广济药材商店零售部未按规定对其销售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案 |
西安中药集团周至公司广济药材商店零售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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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对其销售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 |
罚款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
自动履行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 |
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06.15 |
8 |
(西周)市场监药罚【2018】4-8号 |
西安市周至县润隆大药房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
西安市周至县润隆大药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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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
罚款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自动履行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 |
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06.15 |
9 |
(西周)市场监药罚【2018】4-9号 |
周至仁济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广济分公司未按规定对其销售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案 |
周至仁济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广济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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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对其销售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 |
罚款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
自动履行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 |
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06.15 |
10 |
(西周)市场监药罚【2018】2-3号 |
周至县开心大药房有限公司哑柏分公司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 |
周至县开心大药房有限公司哑柏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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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
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
自动履行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 |
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06.15 |
11 |
(西周)市场监食罚【2018】2-1号 |
周至县客都购物广场未按照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案 |
周至县客都购物广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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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
警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自动履行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 |
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06.19 |
12 |
(西周)市场监食罚【2018】6-1号 |
任成伦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活动案 |
任成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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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活动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
自动履行
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 |
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0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