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至21日,针对省普查办对我县核查前期污染源普查工作指出的问题,我县普查办立即对二曲街办、哑柏镇等16个平原镇的普查前期准备和清查工作逐一进行了质量核查,主要对市级下发的名录库清查后的备注、清查表填报、现场定位、佐证材料及名录库清查数据统计情况等进行核查。
对核查后各镇街存在的问题,县普查办要求立即整改到位,并对各镇普查员再一次进行了现场业务培训,并要求继续完善普查资料中出现的问题及在开展普查工作中遇到无法确定的问题,及时咨询县普查办,确保污染源普查数据的准确可靠性,下一步我县普查办将继续严格按照省市要求,认真细致做好普查工作。
我县市级下发的名录库共计658家,经核查汇总后,正常(运行、停产)的397家,关闭的104家、不存在的92家、不属于清查范围(国民经济行业代码大类06—46以外企业)111家,重复的33家,非我县辖区的3家,新增企业20家,最后纳入普查范围的(国民经济行业代码大类06—46以内企业)318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