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二曲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团体:
按照《周至县租赁型保障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周政办发〔2017〕145号)中第三条的规定,原廉租住房纳入租赁型保障房管理,房源统筹使用、并轨运行,出租给符合条件的人群(包括我县近年来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教师队伍招聘引进的一批优秀的年轻人才,及部分企业引进的优秀工作人员),为帮助这部分人群解决住房困难,改善居住环境,保障他们的住房需求,根据《周至县租赁型保障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决定将空余公租房面向符合条件的人群公开租赁,具体租住条件和办理流程请咨询周至县住房保障中心(地址:周至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院内西楼二层,电话:87116009),房源有限,请各部门、各团体抓紧对符合条件的职工做好宣传。
特此公告。
周至县保障性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