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要制定这个《陕西省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截止2012年底,全省县级公立医院共有卫生人员6.29万人、乡镇卫生院3.76万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0.96万人。目前,我省基层卫生人才主要存在四个方面问题。一是总量不足。按照我省卫生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2012年底全省县乡(社区)医疗机构执业(助理)医师数与2015年执业(助理)医师目标数相差1.35万人,与2020年目标数相差2.86万人。二是配置不合理。我省农村千人口拥有卫生技术人员、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数不足城市一半,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陕南、陕北分别只有关中的67%和80%,地域差别比较明显。三是结构不合理。《全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指导意见》提出,到2015年,县级公立医院本科以上学历专业技术人员要达到30%以上,到2020年基层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基本以本科生为主。截止2012年底,全省执业(助理)医师中,平均每一县级医疗机构本科生只有17.58%、乡镇卫生院本科生仅占3.81%,且多为第二学历。四是基层人才短缺突出。一方面,基层招不到人才,全省乡镇卫生院空编4600余个;另一方面,人才流失严重,2008-2012年间,全省县乡医疗机构有3300余人流向县以上医疗机构。
产生以上问题的原因,一是医疗需求快速增长;二是培养能力不足。我省基层每年实际需要医学类本科生3000余人,但省内4所相关高校每年只能培养临床医学本科生1859人,其中60%的毕业生不在我省就业,基层医疗机构本科生缺口近2000人;三是市场化的影响。一些医学专业大学毕业生择业观念变化,宁愿在大、中城市民办医疗机构、医药企业打工或从事其他工作,也不愿到基层医疗机构就业。四是人事制度的制约。目前,我省卫生事业单位仍然沿袭计划经济时代的管理模式,没有编制就无法进人,一些优秀的医学人才被拒之门外。
基层人才急缺所导致的后果是,基层看病能力极弱,老百姓看病都要去大医院,而三级以上大医院都人满为患,为缓解这种状况又不断扩张,所缺人才就一级一级从下面挖人,使全省医疗机构整体形成病人、人才同时往上流动的恶性循环,与医改“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和缓解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目标相违背。
针对上述问题,经过深入调研,反复讨论,形成共识,就是通过定向招聘的特殊办法来解决。用这种办法,可以用最短时间、较少的经费投入,方便快捷地为县级医疗机构补充到急缺的医学类本科生,并通过推行医疗服务县镇一体化,实现医疗人才在县乡医疗机构之间合理流动,加快解决乡镇卫生院人才不愿去、留不住和急缺问题。
二、这个文件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意见》适用于全省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包括县级市、区。
三、招聘数量、服务年限如何规定?
从2013年起,连续5年在全国范围内,共为全省县级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10000名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定向招聘人员须按照签订的定向就业服务协议书的要求,在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连续工作5年以上。
四、招聘的学历、专业及范围如何规定?
应聘人员应为获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学士以及上学位。
招聘专业包括: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卫生检验、医学影像、康复治疗学、护理学等专业。对《意见》中没有列举到,而医疗机构急需的医学类专业,也可列入招聘专业。
应聘人员范围应是符合此学历规定的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未就业毕业生。
五、招聘生待遇有哪些?
1、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一次性补助安家费3万元;
2、在试用期内享受转正定级工资待遇,服务期内在原工资基础上浮动一级薪级工资,在山区县、贫困县工作的浮动两级薪级工资;
3、按有关政策优先享受保障性住房;
4、在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工作期间,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单位岗位和名额限制,优先予以评定和聘用。
六、招聘程序都有哪些?
定向招聘工作按照《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陕人社发〔2012〕105号)的规定,一般应履行以下程序:
1、编制招聘计划;
2、制订招聘方案;
3、发布招聘公告;
4、报名与资格审查;
5、考试(考核);
6、体检;
7、考察;
8、根据考试(考核)、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
9、公示招聘结果;
10、核发聘用通知书,签订定向招聘生服务协议书、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定向招聘工作应从实际出发,针对岗位需求,采取举办招聘会、到医学院校招聘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
七、招聘工作组织领导机构有哪些?
省上成立由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省纪检监察、编办、发改、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建、卫生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市、县两级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定向招聘具体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八、省、市、县承担的职责都有哪些?
(一)省级职责
1、负责制定定向招聘政策。
2、负责下达定向招聘计划。
3、负责对定向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市级职责
1、负责汇总所属县(市、区)定向招聘计划,上报省定向招聘办公室。
2、负责制定定向招聘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3、负责发布定向招聘公告、公示招聘结果、核发聘用通知书,并将聘用人员名单报省定向招聘办公室。
4、负责核准以县(市、区)为单位申报的单独定向招聘工作方案。
(三)县级职责
1、根据用人单位需要,结合县域实际,提出医学类本科毕业生招聘计划后报市定向招聘办公室。
2、按照市级制定的定向招聘工作方案,做好定向招聘的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等工作。
3、县(市、区)确需单独组织招聘的,招聘工作方案经市级核准后,可以单独组织实施。
4、县卫生局负责与定向招聘生签订服务协议书,督导用人单位做好与定向招聘生签订聘用合同、建立诚信档案及办理聘用手续等工作。用人单位持聘用通知书办理受聘人员增人、工资、医保等聘用手续。
5、负责落实《意见》规定的定向招聘生的各项待遇。
九、对于定向招聘生编制管理的规定是什么?
定向招聘生纳入县级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优先使用空缺编制、自然减员编制指标或采用先进后出的办法,必要时可设立专项周转编制,确保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到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工作有编有岗。
十、《意见》中关于定向招聘新的规定有什么?
定向招聘生在与县卫生局签订服务协议书,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为定向招聘生建立诚信档案。对不履行定向服务协议的聘用人员,聘用单位予以解聘,聘用人员按服务协议规定缴纳违约金,违约事实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十一、对于违规违纪如何处理?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加强对定向招聘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规范操作。对招聘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除退回违规进人外,对相关责任人由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省定向招聘办公室将适时对各市县的定向招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