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犹如一把有力的“保护伞”,为困难群众提供生活救助的“及时雨”。近年来,西安市不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规范审批制度和办理流程,全面构建起一张惠及困难群众的新型城乡社会救助网络。2015年底,我市共有7.35万户18.33万名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7.2亿元,困难群众低保率达到100%。
春风无声暖万家 民政有爱进万户
谁可以申请低保?
2015年10月,我市将全市农村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3200元/人·年。从2015年7月1日起,我市城市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565元/人·月。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该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向户籍所在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低保办理条件有哪些?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
●户籍状况。持有西安市常住户口的居民。
●家庭收入。是指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主要包括:
1.工资性收入。指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它所得等。
2.家庭经营纯收入。指从事生产、经营及有偿服务活动所得。
3.财产性收入。包括动产收入和不动产收入。
4.转移性收入。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离退休金、失业保险金,社会救济金、遗属补助金、赔偿收入,接受遗产收入、接受捐赠(赠送)收入等。
5.其它应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家庭财产。主要包括:1.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2.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低档农用车除外)、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3.房屋;4.债权;5.其它财产。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城市565元∕月,农村3200元∕年,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以上条件的,可以向户籍所在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办理低保的程序有哪些?
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审核
县级人民政府
民政部门审批
三大程序
●申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书面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持有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人填写《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诚信承诺书》,并且如实提供所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无相应项目的除外):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疾病、残疾证明,房产证、房屋租赁协议,土地承包经营证明,就业收入证明。失业人员应当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以及其它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受理及审核。对居民提出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所提供材料符合要求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当场受理,按月集中审核(农村可按季度审核)。
审核主要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民主评议,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方式进行。
●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查街办上报的申请、调查、评议材料和审核意见,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单独登记的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的申请,以及有疑问、有举报或者其它需要重点调查的申请,全部入户调查。
低保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最低生活保障金按照核定的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乘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计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实行分档救助的,按照核定的救助档次标准乘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计算。
经批准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从批准之日下月(农村下季度)起,以货币形式发给保障金。
什么是分类施保政策?
低保家庭中的8类重点救助对象可以享受分类施保政策,包括: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中的“三无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儿童、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单亲家庭中的未成年人、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哺乳期妇女等重点救助对象,按当地分类施保标准增发最低生活保障金。
(信息来源:西安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