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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索引号: 001-15_B/2013-0605001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3年06月05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    号:
 

 

1、什么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的期盼做出的重大决策,是着力解决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的重大举措,是继实现“种地不交税、上学不付费、看病不太贵”之后,实现“养老不犯愁”的又一重大“民生工程”。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对符合参保条件并按规定参保缴费的人员,享受养老待遇。

2、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凡具有我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不含新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本人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应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确有困难的,也可以自愿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3、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4、缴费标准能否改变?

缴费标准可以改变。参保人员在不同年度可选择不同的缴费标准,同一家庭成员也可以选择不同的缴费标准。

5、财政如何给参保人员缴费予以补贴?对残疾人参保是如何规定的?

省、市、县三级财政对参保人员按所选缴费档次给予适当补贴:对选择100元、200元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300元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40元;对选择4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每提高一个档次,补贴在上一档次补贴的基础上增加5元,但最高补贴不超过80元。补缴年度不享受财政补贴。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一、二级)参保按最低缴费标准100元由财政全额补贴;中度残疾人(三级)按最低缴费标准100元的50%,即50元由财政补贴。

6、如果缴费出现了中断应该怎么办?

已经参加缴费的城乡居民,如果出现了缴费中断现象,若本人已达到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年龄,将不予发放养老金,待其补缴后次月才能享受待遇,未发的养老金不补。补缴的养老保险费基数标准,以补缴当年的缴费基数计算,补缴不享受财政补贴。

7、个人账户资金有哪些?对参保人待遇有何影响?

个人账户包括个人缴费、村(社区)集体补助、财政补贴累计额、累计利息等。缴费时间越长、缴费越多,养老保险待遇也就越高。

8、养老保险待遇如何计算?基础养老金领取标准是多少?

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城镇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20元,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139。

参保人员参保缴费年限满15年的,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每月加发2元基础养老金。

9、参保应携带什么材料?

凡符合我县参保范围规定的城乡居民,携带户口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彩照4张,到户籍所在村(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残疾人还需提供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10、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应具备什么条件?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1)截止2011年9月30日,年满60周岁及以上人员,个人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户籍关系从外地迁入我县满两年的60周岁及以上年龄的城镇居民,可按规定领取养老金。

(2)截止2011年9月30日,年满45周岁及以上人员按年度缴费至年满60周岁(含补缴),从年满60周岁后次月起,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3)截止2011年9月30日,45周岁以下人员按年度缴费,且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并年满60周岁,从年满60周岁后次月起,可按月领取养老金。但未按规定缴足养老保险费者,应按规定补缴(含利息),从缴清次月起享受。补缴部分不享受财政补贴。

11、参保起始日因故未参保,怎样办理参保手续?

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在所在区域参保起始日因故未参保的,以后可以申报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但必须从我县参保基准日开始补缴。

12、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什么时间实施?

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从2011年10月1日起全面实施。

13、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流程

(1)申请参保人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提出参保申请,领取并填写《参保登记表》。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村(社区)工作人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盖章或留指纹确认。

(2)村(社区)工作人员负责审查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经初审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公示10天,无误后根据参保人选择的缴费档次,办理缴费手续并开具专用收费票据,填写《参保登记花名册》、《缴费明细表》、《个人缴费汇总表》,并在《参保登记花名册》、《缴费明细表》、《个人缴费汇总表》、《参保登记表》(以下简称“三表一册”)上加盖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公章,附参保人员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资料,连同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上报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3)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对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将资金存入县农保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无误后及时将参保人员登记信息录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在“三表一册”上加盖公章,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电子信息、“三表一册”和银行缴款单上报县农保中心。

(4)县农保中心负责审核电子信息、“三表一册”和银行缴款单,经确认无误后,为每位参保人员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向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核发《养老保险手册》。

(5)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根据县农保中心审核结果,将《养老保险手册》发放给参保人员。

14、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审批及养老金发放

(1)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按月通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查询生成次月符合领取养老金待遇条件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通知单》,交村(社区)工作人员通知参保人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

(2)参保人员从到达领取年龄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到户口所在地村(社区)办理待遇领取手续。村(社区)工作人员负责审核参保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户口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是否齐全,并于每月规定时限内将相关材料一并上报镇劳动保障事务所。

(3)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通知单》、本人基本信息、缴费情况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并将符合待遇领取资格人员的相关材料上报县农保中心。

(4)县农保中心应对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定,确认未享受其他社会养老保险(不含新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后,计算待遇领取人员的养老金领取金额,生成《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并填写《养老保险享受人员花名册》。

(5)县农保中心每月月末前根据领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个人账户资金支付等情况,编制《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审批表》,送县财政局。待县财政局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划转至支出户后,县农保中心应及时发放。

(6)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通过县农业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

咨询电话:87119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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