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工程项目 |
建设单位 |
建设规模(㎡) |
工程地点 |
建设单位法人代表 |
1 |
周至县集贤镇移民搬迁金凤社区二期工程施工项目 |
周至县集贤镇人民政府 |
11854.86 |
周至县集贤镇金凤村 |
何顺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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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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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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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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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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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公示在公示期(7日)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发现所公示建设单位有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可进行投诉。
投诉地址:周至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政府大院东侧 老城东街37号) 周至县建筑管理处(瑞光路121#)
投诉电话:87114053 87151671
建设单位截止申请施工许可之日未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项的公示
根据国家住建部颁布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14第18号令)中第四条第八款“建设单位应当提供本单位截止申请之日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或者能够表明其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其它材料”内容要求,经市建委研究决定,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时需进行未拖欠工程款项公示。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1、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在周至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进行为期7天的未拖欠工程款公示。公示信息内容包括:新申请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建设单位名称有变更情况的,还应对其原名进行填报)、建设规模、工程地点、建设单位法人代表。
2、公示期满后,如未接到有关拖欠工程款投诉,周至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将公示材料纳入施工许可申请资料中长期保存。如有投诉,待拖欠问题解决或达成解决办法后,再受理施工许可申请。
3、周至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受理及拖欠工程款投诉电话:029-87114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