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至县农业局拟采购一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太阳能热水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实行公开选定一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周至县2014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太阳能热水器项目
二、采购预算金额:约200万元人民币。
三、代理内容:代理采购项目招标全过程工作。(包括标前论证、编制、送审备案采购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等工作)。
四、代理费用:招标代理费按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业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适当下浮(含代理费、专家评标费、场地使用费、交通费及评标期间工作餐餐费等有关费用)。若招标失败重新招标,不再追加代理服务费。
五、报名条件
1.资质:在财政部门审核通过的社会招标代理中介机构。
2.近两年内未因不良行为被相关行政部门通报或周至县有不良行为记录的。
六、报名提交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上均为副本原件)等相关材料。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注明“政府采购”项目,且年检在有效期内
2.根据法规要求需提供加盖西安市社保中心公章的社保详单及陕西省财政厅考核颁发的“陕西省政府采购行业培训许可证”原件。
3.代理过的省内其他区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农村能源太阳能热水器项目招标的公告截图并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未按要求提供完整材料或复印件未加盖公司公章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报名单位须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若有隐瞒造假行为的,将取消评审资格。
七、材料递交时间:参加报名的代理机构于2015年6月1日上午12时前到周至县农业局项目办递交相关资料,逾期送达的不予接受。
八、评选办法:评标领导小组对采购代理单位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并由投标人现场陈述,经评审小组研究同意确定一家为该项目的招标代理单位。资格审查小组由采购单位相关人员及监督人员组成。
九、开标时间地点:2015年6月3日上午10:00在周至县农业局会议室组织开标、评标。
十、注意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在抽中后要按采购单位要求及时完成采购招标文件编制、备案,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咨询,协调合同签订等。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启动项目论证工作,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编制招标文件,且及时发招标公告,如未能按时完成的,采购单位有权向周至县财政部门申请终止代理委托。
2.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前须向周至县财政部门提供招标文件备案,并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同步发布招标公告。
3.采购代理机构应按采购单位要求,派有资质熟悉招标业务的专项人员与采购单位联络开展工作,在代理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采购单位的采购需求和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招投标。否则,采购单位有权向周至县财政部门申请终止代理委托。
十一、联系人:燕党平 联系电话:029-87110282
周至县农业局
201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