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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出台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方案
索引号: 001-06_C/2017-0522001 公开目录: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7年04月30日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周至县政府 文    号:
 

我市正式发布《西安市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工作方案》,详细分解了19项工作任务,通过加快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加强污泥安全处置与综合利用、提高再生水利用率等措施,进一步提升西安市水环境质量水平。

年底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处理

《方案》明确了水污染防治的具体目标。其中,渭河干流西安出境新丰桥断面达到Ⅴ类水质,灞河三郎村断面达到Ⅴ类水质,灞河灞河口断面达到Ⅳ类水质。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0%和80%,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75%以上,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8%以上,工业园区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20%。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黑河水库水质达到Ⅲ类,渼陂湖主要指标不低于现状水质。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稳步提升。

今年,我市将重点实施城镇水污染治理、工业水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水资源节约保护、水生态环境保护、环保新技术示范推广、重点流域污染防治七大任务。

其中明确,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2017年,建成第十二污水处理厂二期、阎良区城东污水处理厂二期、周至县污水处理厂二期、蓝田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及第十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建成鱼化污水处理厂主体,开工航天基地污水处理厂,完成第五污水处理厂二期、第九污水处理厂三期、常宁新区污水处理厂、临潼市政绿源污水处理厂调试。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0%和80%。年底,我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

加快污水处理厂污泥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健全污泥转运管理机制,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年底,我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75%以上。

完成《西安市渭河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7年)》中渭河西安段干流6个排污口和支流166个排污口整治任务,并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年底,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10万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要配套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8%以上。

在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方面,年底前实现非汛期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公开“10+3”企业已取缔清单

在工业水污染治理方面,向社会公开“10+3”企业已取缔清单,杜绝不符合产业政策且已关闭的工业企业死灰复燃。

督促各类新建、升级的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园区开展规划环评,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及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年底前,全市12个省级以上、省考工业园区建成运行或排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全部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同时,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加快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6月底前,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向社会公布。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规定排污

实施水资源节约保护,将高耗水产业纳入禁止或限制产业目录。2017年底,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19.46亿立方米以内,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并按年度实施。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的新增取水许可。

推行排污许可。6月底前,完成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年底前,完成《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所涉及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以改善水质、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将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年底前,建成全市水环境监测网。并推行绿色信贷,年底前,分级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

《方案》要求,落实河长制,各区县、开发区要制定并落实“一河一策”治理计划,要把水质目标落实到每一条支流、每一个辖区、每一个断面,把治污措施和项目落实到各污染点源、排污单位和负责人。并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企事业单位涉水环保设施、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及企业在线监控设施的运行维护进行检查,通过案件通报、移送司法的措施,切实解决各级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特别恶劣的环境问题。

(来源:西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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