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政办发〔2017〕58号
周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至县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二曲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周至县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周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7日
周至县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税收征管工作,有效组织依法开展综合治税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陕西省税收保障办法》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主导、财税共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法制保障、信息技术支撑”的原则,坚持科学理财、依法治税、规范行政行为,夯实财源基础,强化财税监管,确保各项税收依法及时足额征缴入库,建立持续稳定的财政收入增长机制,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充分调动各镇、街道和各部门的积极性,综合利用税源普查信息,建立完善综合治税网络,依靠征管方式、征管手段、征管机制的不断创新,进一步提高税收的征管效率,着力在信息共享,隐蔽税源挖掘,打击偷、逃、抗、骗、欠等方面做深、做精、做实,全面完成财政收入目标任务。
三、责任分工
(一)夯实协税责任,建立源头控税工作机制
各综合治税成员单位应当及时提供涉税信息,支持、配合税务部门,依法征收税款,积极协税护税,实施税收源头控管。
国土资源局在办理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变更登记时,对不能提供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或减税免税证明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在进行用地情况检查和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中,发现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反馈主管税务部门;要加强与财政、税务部门的配合,互通信息,坚决执行先税后证政策,确保出让金、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等税收收入全额入库。
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在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时,要按照先纳税后发证的要求,对不能提供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或减免税证明的,不予发证;要积极协调县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跟踪督促其做好建筑增值税、销售不动产增值税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等相关税收的缴纳;办理房产登记时必须先缴契税,坚决实行先税后证;对取得楼盘预售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及时和财政、税务部门沟通;同时做好城市维护建设配套费等非税收入的征解工作。
公安局应配合主管税务部门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在办理车辆挂牌、审验手续时,严格按照“先税后挂、先税后查”的要求,查验车辆所有者(使用者)的车辆购置税、车船使用税、二手车增值税等完税凭证,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并应及时反馈主管税务部门。
教育局要跟踪项目,重点抓好中小学校舍建设建筑增值税的缴纳,在支付工程款环节要严格把关,付款时必须要求施工方提供合法税务发票,严禁凭收款收据等不合法票据领取工程款,防止税款流失;同时,配合税务部门对近几年中小学校舍建设施工单位缴税情况进行检查,对以前应缴未缴的税款进行追缴。
交通运输局在办理客、货营运资格登记、年检等相关手续时,应配合主管税务部门查验经营者的涉税事项,发现未办理纳税登记等涉税事项的,不予办理资格登记、年检等手续;要重点督促县乡道路建设工程应缴的建筑业增值税及相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的收缴;同时加大车辆规范运营的查处力度,杜绝罚没收入坐支现象的发生。
市场管理局在对企业经营情况专项检查时,应将涉税事项作为必查项目,对发现问题应及时反馈主管税务部门。
卫计局在办理医疗卫生、培训等服务业经营许可年检等手续时,应配合主管税务机关查验相关涉税事项,对发现问题应及时反馈主管税务部门。
民政、人社、科技等部门应定期对各类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资格进行认定和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应通知主管税务部门停止执行税收优惠政策。
物价局依据“收费动态监管系统”,提供收费单位收费情况数据。
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要协助税务部门积极做好主管建设项目施工单位相关税费收缴工作。
引汉济渭(黑河治理)办要协助税务部门积极做好项目建设相关税费收缴工作。
集贤产业园管委会要协助税务部门,按政策征缴已征用农用地耕地占用税,土地招拍挂后,协调企业解缴契税及出让金;同时,加大入园企业服务力度,全力协助企业办理有关手续。
楼观新区管委会要加强与曲江新区管委会的联系,配合税务部门协调曲江楼观办及时将应缴纳的税费解缴入库。
秦岭办要协助税务部门做好秦岭植物园施工企业税收解缴入库工作,同时对秦岭北麓范围内规划建设项目存在税款逃税等情况,应及时反馈主管税务部门。
西南塬区管理办要协助税务部门做好招商引资项目应税款项征收协调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二曲街道办要全力配合财税部门,做好苗木花卉、餐饮服务、门面房出租等行业税收及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缴,增强责任意识,坚决杜绝开具虚假自产自销农副产品证明,确保自产自销的真实性;对违反规定开具虚假证明造成税款流失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逐级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建立健全房屋出租户税源管理台账,向税务部门提供本辖区内单位和个人房屋出租信息,协调、督促纳税人及时足额上缴税款,确保应收尽收。同时,做好辖区内农民建房耕地占用税代征工作。
审计局要将涉税情况作为审计的必查项目,并将税款检查情况反馈税务部门,并配合税务部门依法核查和追缴税款。
国税、地税及财政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强化重点项目税源管理,狠抓苗木花卉、砂石资源、门面房出租等征收薄弱环节;要加强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宣传和征管力度,加大税收稽查,严厉打击税收违法行为;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整顿和优化税收秩序。
财政局要督促各部门、各单位严格执行“先税后拨”制度,对不能提供完税(或免税)证明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办理财政性投资项目拨款,并通知申请人到税务部门缴纳相应的税款。同时要加大对综合治税工作的财力、物力、人力支持力度,为全县综合治税工作提供物质保障,并收集各部门提供信息,整理、汇总后及时向国、地税部门反馈。
建立我县建筑装饰工程报验登记制度,属于政府投资项目的,各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在建筑装饰工程招投标结束后,督促建设单位要及时向主管税务部门进行报验登记,每月末最后1个工作日报送项目建设进度涉税信息;属于社会资本投资项目,各镇街、协调办、管委会负责各自辖区或规划管理范围内的建筑装饰工程企业进行报验登记,报送项目建设进度涉税信息。建筑装饰工程竣工决算时,各部门和单位应配合主管税务部门查验投标、施工企业和个人涉税事项,对发现未办理涉税手续的企业和个人,应及时将情况反馈主管税务部门,对取得的收付款凭证要严格审查真伪,凡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不得作为报销凭证。同时,对于税务机关依法提出的其他协税护税事项,要全力支持配合。
(二)明确征缴义务,建立和完善委托代征机制
税务部门根据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按照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可委托相关部门和单位代征相关税收,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给予支持和协助。税务部门应按照规定与受托代征税款的单位签订委托代征协议,进行委托代征登记,发放委托代征证书,并按现行规定支付代征手续费,将委托代征事项纳入代征单位年度目标考评范围。
从事客运、货运、车辆拥有者、车辆购置人等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税收,可以委托交通管理部门、公安交警部门、机动车(二手车)经营单位进行代征。
住宅出租及提供家庭装修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税收,可以委托镇、街办进行代征。
从事彩票销售及兑奖、营业性演出或者商业性体育比赛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税收,分别委托民政、文体部门代征。
按城市建设配套费3%计征的契税,采取地税部门委托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代征的方式组织征收。
其他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地方税收,由税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委托代征,相关部门要给予权利配合。
(三)确保工作重点,建立健全税收保障新机制
1.全面推进“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县地税局、县国土资源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土地地籍信息,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核查以及信息关联比对工作。
通过“以地控税、以税节地”工作的开展,健全财税调节机制,进一步加强对闲置低效土地的控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查找漏征漏管或申报不实的应税土地,从而全面、准确、及时掌握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信息,实现税源精细化、动态化、可视化、无缝化管理。
2.完善综合治税网络监控平台涉税信息建设。县财政局负责税收信息交换平台的搭建工作,健全完善信息共享制度,实现涉税信息的互联互通,形成涉税信息交叉比对,堵塞税源漏洞。各部门、各镇要按规定及时提供涉税信息,信息要真实、全面、准确。
县国税局、地税局负责提供分税种征收信息,做好疑似漏征涉税信息应用,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应依法保密,确保信息安全。
县发改委负责提供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建设项目立项信息,鼓励产业目录确认信息。
县经贸局负责提供规模以上企业运行分户统计数据,电商、微商等电子商务企业经营情况数据。
县审计局负责提供已审计结束项目发现的涉税信息,建筑工程项目的审计报告等信息。在审计工作中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涉税问题的,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涉税线索,并协助提供相关的税务审计资料。
县统计局负责提供规模以上企业、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分注册类型、分行业增加值、总产值、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统计等信息。
县水务局负责提供水利建设项目和砂石企业税费结缴情况;主管建设项目施工企业涉税信息。
县市场管理局负责提供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组织的设立、变更、注销、撤销登记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办理、变更、注销及年检信息。
县卫计局负责提供医疗机构的审批、变更登记、注销以及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认定信息;卫生许可证发放信息;主管建设项目施工企业涉税信息。
县公安局负责提供车辆登记、年检、报废等信息;驾校培训、经营性停车场信息;房屋租赁信息;主管建设装饰项目施工企业涉税信息。
县教育局负责提供社会力量办学、成人教育和校办企业登记、变更和注销信息;各种业余教育的中小学、幼儿园登记、变更和注销信息;外资办学、中外合作办学信息;主管建设项目施工企业涉税信息。
县科技局负责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等信息。
县招商局负责提供全县招商引资项目信息。
县民政局、县残联负责提供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福利企业的登记、变更、注销等信息;复原退伍军人就业证书发放等信息;各类福利彩票网点登记、销售及兑奖信息;福利企业年检信息;《残疾人证》发放信息;主管建设项目施工企业涉税信息。
县司法局负责提供律师事务所设立、变更信息;主管建设项目施工企业涉税信息。
县人社局负责提供《就业创业证》发放信息;外国专家在周至境内就业信息;各类培训机构信息;医保卡刷卡信息;主管建设项目施工企业涉税信息。
县国土局负责提供土地登记发证信息;土地地籍登记信息;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出让、转让等信息;土地违法案件查处信息。探矿权、采矿权许可证发放信息;探矿权、采矿权转让信息;应税矿产品开采实测信息;主管建设项目施工企业涉税信息。
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负责提供工程招标项目、中标合同签订、建设资金投入等信息;规划许可证信息;建筑施工许可证发放、外来建筑企业备案、房屋预售证发放、房屋预售网上备案信息;本地区首次购房证明、房产交易信息;建筑工程验收备案信息;城市公路、道路工程的施工信息和工程款项拨付信息。
县城市管理局负责提供县城市容市貌建设项目,市容执法、卫生费征缴等信息。
人民银行和各专业银行负责提供企业开户、企业股权转让、产权交易、境外上市企业名录等信息,境外支付信息,境内相关单位、人员持有境外公司股份信息;住房按揭贷款信息;被人民银行列为跨境贸易人民币重点监管企业的名单;出口企业上一年度出口收汇金额;因违反管理规定,被人民银行给予行政处罚的企业名单、企业开户等信息;企业资金往来信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法实施开立账户查询、储蓄存款查询、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时,人民银行和各专业银行应当配合协助。
县交通局负责各类车辆营运证的发放、变更、注销信息,外地车辆从事运输业务备案信息,县域内非城市公路、道路工程的施工信息和工程款项拨付信息。
县文体局负责提供网吧、歌舞厅开业、变更、注销等信息;文化市场登记和文化经营许可证发放信息;实时提供商业性文艺演出的规模、收入和演员、经纪人等相关人员的收入等信息;体育彩票网点登记、销售及兑奖信息;县域内由本部门举办的体育比赛的规模、收入及运动员、教练员收入等信息,以及本部门掌握的其他相关体育比赛信息;主管建设项目施工企业涉税信息。
农业局负责提供畜牧养殖企业信息,生猪存栏出栏数等信息;主管建设项目施工企业涉税信息。
林业局负责提供主管建设项目施工企业涉税信息。
供电、供水、供气部门负责提供相关企业用电、用水、用气等信息。
县引汉济渭(黑河治理)办负责提供项目建设相关税费收缴信息。
集贤产业园管委会负责提供园区招拍挂摘牌的企业名单及应缴的税费及出让金解缴入库信息;主管建设项目施工企业涉税信息。
楼观新区管委会负责提供曲江楼观办耕地占用税、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款解缴信息。
秦岭办负责提供秦岭植物园施工企业涉税信息;秦岭北麓范围内规划建设项目存在税款漏征、逃税等信息。
西南塬区管理办负责提供主管建设项目施工企业涉税信息。
各镇人民政府、二曲街道办、提供辖区内苗木花卉、餐饮服务、门面房出租等行业销售收入、增值税和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征缴信息;主管建设项目施工企业涉税信息;负责代征辖区内耕地占用税、契税。哑柏镇一并提供哑柏示范区招拍挂摘牌的企业名单,出让金解缴入库,重点工程建设信息。
各部门、单位要定期将采集的相关涉税信息整理并传递给县财政局,信息传递采取电子数据和纸质文件并行的形式,报送时间应于每月末最后1个工作日报送本月涉税信息。
除以上部门外,其他政府部门、行业管理部门,也应当按照本方案的规定及时提供其他事项产生的涉税信息,并严格依法协助税务机关执行职务。
四、考核奖惩
县政府制定综合治税考核奖惩制度,将税收保障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综合考核范围,对负有税收保障责任和义务的相关部门、单位参与税收协助情况和成效进行考评和奖惩。将税收保障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政务督查范围,并定期通报督查结果。
各部门、单位要增强协税护税积极性,切实推进我县综合治税工作。县政府将定期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综合治税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具体内容包括:履行综合治税职责情况;涉税信息传递及税收协助情况;受托代征单位的税款代征情况;扣缴义务人的税款扣缴情况;税务机关通过税收保障组织税收收入的情况等。
对提供有效涉税信息、配合积极、履行责任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给予一定奖励。对未按照要求协税不力的镇和部门,县政府将予以通报、约谈、取消年度评优资格;造成税款流失的,将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