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至县拟组织2016年农村片区化中心社区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实行公开选定一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周至县2016年农村片区化中心社区建设项目
二、采购预算金额:约4150万元人民币。
三、代理内容:代理采购项目招标全过程工作。(包括标前论证、编制、送审备案采购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等工作)。
四、代理费用:招标代理费按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业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适当下浮(含代理费、专家评标费、场地使用费、交通费,及评标期间工作餐餐费等有关费用)。若招标失败重新招标,不再追加代理服务费。
五、报名条件:
1.资质:财政部门审核通过的社会招标代理中介机构。
2.近两年内未因不良行为被相关行政部门通报,或在周至县没有不良行为记录的。
六、报名提交材料
1.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4.根据法规要求需提供加盖西安市社保中心公章的社保详单(加盖公章复印件)。
未按要求提供以上完整材料或复印件未加盖公司公章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报名单位须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若有隐瞒造假行为的,将取消评审资格。
七、材料递交时间:参加报名的代理机构于2016年5月23日上午12时前到周至县统筹办建设科递交相关资料,逾期送达的不予接受。
八、选择办法:资格审查小组对采购代理单位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并由投标人现场陈述,经评审小组研究同意确定一家为该项目的招标代理单位。资格审查小组由采购单位相关人员及监督人员组成。
九、开标时间地点:2016年5月24日下午15:00在周至县统筹办组织开标、评标。
十、注意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在抽中后要按采购单位要求及时完成采购招标文件编制、备案,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咨询,协调合同签订等。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启动项目论证工作,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编制招标文件,且及时发招标公告,如未能按时完成的,采购单位有权向周至县财政部门申请终止代理委托。
2.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前,须向周至县财政部门提供招标文件备案,并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同步发布招标公告。
3.采购代理机构应按采购单位要求,派有资质熟悉招标业务的专项人员与采购单位联络开展工作,在代理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采购单位的采购需求和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招投标。否则,采购单位有权向周至县财政部门申请终止代理委托。
十一、联系人:任彦斌
联系电话:029-87115591
周至县统筹办
201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