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政发〔2015〕20号
周至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
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二曲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5月18日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及县委第16届146次常委扩大会议和县政府第16届66次常务会议精神,落实好《周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周安委发[2015]6号)要求,切实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排查整治各类隐患,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根据省、市政府要求,目前全县已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结束时间从6月18日延长至7月20日。
二、突出重点,狠抓薄弱环节治理
大检查活动中,各镇(街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采取行之有的措施,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进行全方位全覆盖检查,同时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工作实际,紧盯薄弱环节,狠抓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以下工作重点:
(一)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
检查内容:非煤矿山企业露天矿山开采及边坡角定期监测情况;是否存在超层越界、乱采滥挖等违法违规行为;爆破作业设计和作业规程及预防措施落实情况;爆炸物品储存、领用和清退登记制度等落实情况。是否存在危害尾矿库安全的违规设计、超量储存、超期服役及汛期防汛防风等情况。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烟花爆竹仓库内外部安全距离、疏散条件、库房布局、建筑结构、防爆、防雷、防静电、消防等安全设施以及电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牌等符合有关标准的情况;仓库储存情况;流向登记制度、记录档案建立情况;是否存在采购和销售含氯酸钾等违禁药物产品。
(二)建筑施工及燃气管道安全检查
检查内容: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建立和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情况;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四口、五临边”、施工外用电梯、塔吊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与管理情况;施工作业人员人身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落实情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对水、电、燃气管道的安全管护是否到位;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具有《燃气经营许可证》;相关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在高层建筑底层的商铺及宾馆、饭店、商场等公共经营场所是否违法违规使用钢瓶液化气;在燃气管道周边施工作业时,是否采取相应的管线保护措施;各经营企业是否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对燃气用户进行入户安全检查。
(三)道路交通安全检查
检查内容:交通运输企业车辆、驾驶员等取得合法证照、资质情况;“挂靠”经营的个体运输户、私营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防止驾驶员超速、超载、酒驾、疲劳驾驶、违章操作等违法行为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车辆安全检验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客运站(场)安全责任制、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按照车辆核载限额售票、严禁超载和未经安全检查车辆出站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9座以上长途客车、卧铺客车、旅游客车零时至5时强制落实落地休息制度落实情况;22时至次日6时禁止通行所有山区道路制度落实情况。
(四)民爆物品安全检查
检查内容:企业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工作达标情况;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自查及上级检查发现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经营储存企业是否违规超品种、超量储存及隐患整改情况。
(五)特种设备安全检查
检查内容:是否对锅炉、电梯、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测,对危险化学品充装设施、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生产和使用等环节进行检测检验,存在非法制造、安装、使用和无证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使用报废、过期特种设备行为,对液化石油气瓶的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充装等环节进行检查。
(六)校园安全检查
检查内容:学校设施、设备安全,教职工安全责任、安全技能培训情况;学校内部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校车和驾乘人员安全管理及校车性能检查检测情况;实验室、礼堂、学生宿舍等重要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日常安全教育课时安排情况和组织学生开展紧急疏散、自救逃生演练情况;是否有消防安全器材,消防安全通道;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七)旅游安全检查
检查内容:全面检查旅游景区的吊桥及游乐场所的安全状况;加强对客运企业特别是旅游客运公司的监督检查,严禁非法从事旅游客运和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超载、超限、超时运营等危及游客安全的行为;检查各旅游场所、风景区的事故应急预案,严厉打击黑导阻拦外地游客车辆的行为。重点检查沙河湿地公园、道文化展示区、水苑山庄、铁甲山庄、熊猫山庄等消防安全情况。
(八)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检查
检查内容: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是否符合要求,特别是电梯口是否落实预防踩踏值班人员;防火、防烟分区设置情况;电气设备、配电房、电源线路的使用维护情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消防栓等设施的配备和完好情况;“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九)汛期安全检查
检查内容:是否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职责分工是否明确;是否建立不定期巡查制度;是否建立完善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预警预报、应急响应、应急联动预防机制;领导是否24小时在岗带班;是否成立应急救援组织。
三、强化整改治理
各镇(街办)、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每一处隐患,要登记在册,建立台账。能现场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立即责令停产停业,限期整改,明确专人负责,跟踪问效,并要求全程保留痕迹。对整改不彻底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实施安全生产问责制,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将严肃追究责任。
四、强化责任追究
各镇(街办)、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检查过程中要严格落实“谁检查、谁参与、谁负责”,实行责任倒查,坚决杜绝走过场,敷衍塞责。对检查中责任不落实,工作不认真的单位和个人,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并严肃追究责任。
周至县人民政府
201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