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政办发〔2017〕114号
周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7年周至县县城防汛(防内涝)
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二曲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7年周至县县城防汛(防内涝)工作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周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5日
2017年周至县县城防汛(防内涝)工作
应急预案
为了做好洪水灾害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汛期抗洪抢险工作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今年全县防汛(防内涝)工作要求,特制订此应急预案。
一、组织架构
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体系框架,设立县城防汛指挥中心;全面负责县城防汛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防汛系统暴雨预警信息发布、抢险、协调等。具体工作由县规住局城镇市政工程管理处(城镇防汛办公室)负责。
(一)县城防汛指挥中心
总 指 挥:刘 凯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总指挥:张增产 县规住局局长
王刚利 二曲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建省 县规住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县规住局、二曲街道办事处、县水务局、县民政局、县市建中心、县公安局、县气象局、县消防大队、县城镇市政工程管理处、县城建监察大队、县建管处、县房管所、县污水处理厂等单位。
县城防汛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简称县城镇防汛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规住局城镇市政工程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城镇市政工程管理处黄林担任。
(二)成员单位职责
1.周至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负责落实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项防汛措施及防汛指令,承担城区内防汛排涝抢险的指挥、协调、物资调配;制定防汛应急预案,督促、落实、指导相关部门的城市防汛工作;督促成员单位排查低洼区、危漏房屋,制定度汛预案,切实做好雨季防汛抢险及群众转移安置的组织实施工作。
2.二曲街道办事处:负责城三村村(居)民的防汛预案,与县城镇市政工程管理处共同做好防汛工作。
3.县公安局:负责汛期交通疏导,及时发布汛期交通信息,确保防汛物资及设备、车辆及时通行;负责受灾区域治安工作、危险处境群众的解救工作。
4.县气象局:负责城区天气情况监测和预报发布,及时向相关防汛部门发送降雨等级预警信息。
5.县消防大队:负责配合城镇防汛办公室的防汛工作。
6.县城镇市政工程管理处:负责落实城镇防汛指挥部各项防汛措施及防汛指令,制定防汛预案,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各项城区内防汛排涝抢险及群众转移工作。
7.县城建监察大队:负责全力配合市政工程处做好各项防汛工作。
8.县建管处:负责建筑工地防汛(含高空及深基坑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及抢险施救组织工作。
9.县房管所:负责本辖区内的危房及低洼院落的防汛预案制定、安全措施的落实及抢险施救组织工作。
10.县污水处理厂:负责污水排放防汛应急预案的制定,配合协调防汛各项工作。
二、预防预警
(一)预警级别划分
按照不同量级的降雨强度及对社会生产、生活的影响程度,由重到轻划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此采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加以表示。
不同强度降雨预警级别及预警标准
降雨量 |
预警级别 |
预警标志 |
预警响应 |
R24≥100mm |
大暴雨 |
红色 |
Ⅰ级 |
50.00mm≤R24≤99.9mm或R1≥16mm |
暴雨 |
橙色 |
Ⅱ级 |
25.00mm≤R24≤49.9mm或8.1≤R1≤15.9mm |
大雨 |
黄色 |
Ⅲ级 |
10.0mm≤R24≤24.9mm或2.6≤R1≤8.0mm |
中雨 |
蓝色 |
Ⅳ级 |
(二)预防预警行动
共分四级,分别为蓝色汛情预警(Ⅳ级)、黄色汛情预警(Ⅲ级)、橙色汛情预警(Ⅱ级)、红色汛情预警(Ⅰ级)。
(三)主要防御方案
1.蓝色汛情预警(Ⅳ级):当气象部门预报将降中雨时(10.0mm≤R24≤24.9mm或2.6≤R1≤8.0mm)。个别居民低洼院落、城区道路可能少量积水。
各相关防汛单位进入警戒状态,防汛人员到岗巡查,确保排水畅通。蓝色预警由各职责部门负责发布、实施并报城镇防汛领导小组。
2.黄色汛情预警(Ⅲ级):当气象部门预报将降大雨时(25.00mm≤R24≤49.9mm或8.1≤R1≤15.9mm)。
城区低洼居民院落、道路易积水点可能出现汛、险情。黄色预警由城镇防汛领导小组发布和解除,各成员单位负责实施抽排水或排险工作。
3.橙色汛情预警(Ⅱ级):当气象部门预报将降暴雨时(50.00mm≤R24≤99.9mm或R1≥16mm)。
城区可能严重积水,部分路段短时交通受阻,排水管网(渠、系)可能产生短时满流,重点防汛地段和设施易发生险情灾情。橙色预警由城镇防汛领导小组发布和解除,各成员单位采取抢、撤结合的方针组织实施抢险工作。
4.红色汛情预警(Ⅰ级):当气象部门预报将降大暴雨时(R24≥100mm)。这个暴雨级别的降雨量已经接近或超过我县有记录的历史最高水平。
分析灾情:主城区主要行洪河渠流满或漫溢,低洼区居民院落将发生重大灾情,部分民宅、地下建筑物可能进水。
红色汛情预警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由县城镇防汛办(防汛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三、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根据降雨发生范围和危害程度,结合本地区实际,将应急响应按照由重到轻划分为Ⅰ、Ⅱ、Ⅲ、Ⅳ四级响应等级,对应于大暴雨、暴雨、大雨、中雨四个具体防御方案。
Ⅳ级响应由县城镇防汛办公室发布执行。
Ⅲ级响应由县城镇防汛办公室发布执行。
Ⅱ级响应由县城镇防汛办公室发布执行。
Ⅰ级响应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执行命令。
(二)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1.蓝色汛情预警响应(Ⅳ级):
蓝色预警由县城镇防汛办公室负责发布和解除。
①县城镇防汛办公室及各有关职责防汛单位主管领导进入防汛工作岗位。
②按各自责任区段进行巡查,观察水情,遇险立即抢险,并一个小时上报一次汛情。
③注意接收雨情、汛情信息,检查防汛设施。
④各排水渠、河的防汛人员上堤巡视,检查水情变化。
⑤交通管理部门注意疏导交通。
2.黄色汛情预警响应(Ⅲ级):
黄色预警由县城镇防汛办公室负责发布和解除。县城镇防汛办公室及各职能单位负责实施抽排水或抢险工作。
①县城镇防汛办公室及各有关职责防汛单位主管领导进入第一线,在管辖区域重点防汛地段指挥、协调防汛抢险工作。
②重点防汛部位有抢险运输车辆及设备,抢险队伍随时待命,做好抢险准备。发布险情及时排除,并每隔半小时及时准确的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情况。
③按照气象部门预告,随时做好防大汛准备工作。
④各排洪明渠、河按各自防汛方案实施防、抢工作。
⑤城镇防汛办公室做好居民低洼院落、危房、地下建筑物的巡查工作。道路积水点由防汛应急分队组织防汛抢险人员排除积水,疏导车辆安全通行,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确保行人安全。
3.橙色汛情预警响应(Ⅱ级):
橙色预警由县城镇防汛办公室发布和解除。
各职责单位采取抢撤结合的方针组织实施抢险工作。
①城镇防汛指挥部副总指挥坐镇,城镇防汛指挥部指导防汛工作,各职能单位领导成员进入重点防汛地段现场指挥。县城镇防汛办公室收集城区汛情、险情、灾情及时汇报。
②重点防汛部位有抢险队伍待命,发现险情、灾情及时组织抢险救灾。并在发现险情30分钟内向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报告一次险灾情的处置情况。
③当暴雨持续降临,部分居民低洼院落可能积水危急群众安全,应按照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目标及时组织受灾群众撤离,妥善安置受灾群众,严防房屋倒塌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④道路积水点若发生严重积水,抢险队组织排水、封闭或疏导交通、确保行人和车辆安全通行。
⑤各排洪渠、河的防汛人员要全面巡查、严密监视汛情。
4.红色汛情预警响应(Ⅰ级):
①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红色汛情预警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将统一指挥,城镇防汛指挥部总指挥坐镇,调度防汛抢险工作。宣布进入防汛紧急状态。各相关防汛单位责任人进入一线指挥,全员到岗进行抢险和撤离安置工作。
②强化组织领导,团结协作,集中力量抗涝救灾。相关抢险单位的抢险物料、救灾物资、救护车辆等提前到达受灾现场,统一调度使用,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③县城镇防汛办公室及时掌握全县险情、灾情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领导汇报,加强对县城重要部位汛情的监控。
④防汛工作人员及时到达预定位置,组织排涝、封闭积水路段,做好危险地带的警示标记并疏导交通。
(三)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后,根据预警级别响应城镇防汛办及成员单位上岗到位。Ⅲ级以上预警由城镇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当汛险灾情发生时,城镇防汛指挥部在接到辖区巡查人员或群众报告、上级部门指令时,应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及时果断的处置。防止灾害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
(四)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1.信息报送、处理:汛情、险情、灾情等各类信息应快速、准确、详实的分级汇总上报,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
2.指挥调度:出现暴雨灾害后,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会商分析汛情,针对不同情况启动相应预案。
3.群众转移和安全:当发生暴雨灾害可能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时,应提前将险区群众转移,并做好群众安置工作。
4.抢险与救灾:当发生险、灾情时应本着及时、迅速的原则及时抢险,控制险情扩大,当发生灾情时应及时进行救助,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
5.应急响应结束
当暴雨灾害逐步减轻或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时,防汛抗旱指挥部、各职能部门可根据汛情变化,由响应发布单位宣布结束应急响应。
(五)后期处置
1.灾后救助:发生暴雨灾害后,受灾区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民政、卫生等部门尽快研究制定灾后救助方案,认真组织和落实有关方案措施,确保灾民基本生活物资供应。
2.抢险物资补充:当防汛抢险物资消耗较大时,防汛部门应提前向上级防汛部门请示,由上级防汛部门根据抢险需要,统筹考虑,及时调拨所需物料和设备,确保抢险工作顺利开展。
3.水毁工程修复:当暴雨灾害造成工程水毁时,各职能部门应当立即开展水毁调查,积极争取财政资金,迅速开展水毁工程修复,确保县城排水、排洪工程正常运行。
4.调查与总结:发生暴雨灾害后,各级防汛部门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成立灾后工作调查组,深入受灾区域,开展灾后调查工作,认真对受灾情况进行定性和定量总结,积累经验,提出改进建议并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