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任务 |
牵头单位 |
落实单位 |
工作进展情况 |
1 |
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要政策措施、重点建设项目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相关部门要在决策前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背景、依据和主要内容,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并公布公众意见收集采纳情况。 |
县发改委
县政府办 |
县级各部门
各镇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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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修订完善《周至县人民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把好行政决策程序总开关。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落到实处,把重大决策预公开写进制度。 |
县政府办
(法制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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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完善见习大学生和媒体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行政机关在制定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方案时,应当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材料一同报批;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对拟上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议题,上报单位未按要求报审的,县政府办公室可按规定退回。 |
县政府办
(综合科) |
县级各部门
各镇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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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严格落实《周至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按规定向市法制办报备,各镇街、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向县政府办(法制科)报备,县政府和县级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统一在县政府网站上公开。 |
县政府办
(法制科) |
县级各部门
各镇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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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各行政机关要同步统筹做好本辖区本部门本系统各类政府文件的集中清理和公开工作。 |
县政府办
(综合科) |
县级各部门
各镇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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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行政机关在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文一并报批。对拟不予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报批前送本单位政务公开机构审查,确定属于主动公开的,应在成文后3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县政府部门起草政府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或上报发文请示未说明公开属性的,或未依法说明不公开理由的,县政府办公室可按规定退文。 |
县政府办
(综合科) |
县级各部门
各镇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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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实行重大决策执行全过程公开。对重要政策、发展规划和重大工程项目,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牵头单位要逐项建立工作台账,将工作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进展情况向社会公开。进一步加大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 |
县发改委
县政府办 |
县级各部门
各镇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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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深化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依法依规推进和规范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公开。 |
县审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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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建立县、镇(街)二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 |
县编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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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定期清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定价或指导价的收费行为,按规定修改收费目录,并在各办事大厅或政府网站上公布。 |
县财政局
县物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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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的名称、设定依据、市场主体数量、抽查主体、抽查比例和频次、抽查内容和抽查方式等。全面推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执法人员、检查结果公开的“双随机一公开”制度。 |
县编办 |
县级各部门
各镇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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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推动执法部门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 |
县政府办
(法制科) |
县级各部门
各镇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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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各行政部门要全面公开服务事项,编制发布办事指南,简化优化办事流程,形成服务标准规范。 |
县级各部门
各镇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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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推进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规范各级服务中心(站、所)线上线下服务网点名称、标识、运行模式。实行政务服务事项编码管理,规范事项名称、条件、材料、流程、时限等,逐步做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 |
县政务服务
中心 |
县级各部门
各镇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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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各镇(街)政府办事服务中心条件允许的,应将与企业、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经本级政府同意,确需由部门单独设立的办事服务大厅应接受本级政务服务中心指导和监督。 |
各镇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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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大力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组织编制公开服务事项目录,制定完善具体办法,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公众办事。 |
县市场监管局
县国土局
县建设局
县政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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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依据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清单,编制县级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清单,全面公开涉及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和依据等信息。 |
县物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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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推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信息公开,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项目实施情况等内容。 |
县发改委
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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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加大重大决策贯彻落实结果公开力度。各部门对重点工作、政府惠民实事项目按照任务完成时限公开完成情况,对政府工作报告每半年公布1次落实情况。加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力度,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原则上全文公开。 |
县委督查室
县政府督查室 |
县级各部门
各镇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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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建立健全政策落实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注重运用第三方评估、专业机构鉴定、社情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推进评估结果公开。 |
县考核办 |
县级各部门
各镇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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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进一步明确各个领域“五公开”(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着力推进行政监管、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配置、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县监察局每年按照中省市要求制定工作要点,并督查落实。 |
县监察局 |
县级各部门
各镇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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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探索实施政府数据资源清单管理,加快建设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试点交通、人社、教育、环保、市场监管、统计、气象、电信等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领域的政府数据向社会开放。 |
县经贸局 |
县交通局
县人社局
县教育局
县环保局
县市场监管局
县统计局
县气象局
县电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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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支持鼓励高校、科研机构等社会力量分析政府数据,为社会管理、企业生产、大众创业、精准扶贫、万众创新提供条件。 |
县级各部门
各镇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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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完善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对涉及本县本部门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最迟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一般舆情应通过涉事网站、官方微信、微博及时回应。 |
县委宣传部 |
县级各部门
各镇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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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制定出台重大政策措施时,起草部门要同步制定解读方案一并报审,做到发布、解读、回应三联动。针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政策法规,要组织政策参与制定者、专家学者和新闻媒体,通过新闻发布、政策吹风、在线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做好解读。同时,要适应网络发展特点,采取图文和视频方式进行解读。 |
县委宣传部
县政府办 |
县级各部门
各镇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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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落实新闻发布的有关规定,与宏观经济和社会民生关系密切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政府部门,原则上每半年至少举办一次新闻发布会,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应参加一次新闻发布会,相关负责人应每半年参加一次。遇有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关切时,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接受媒体采访,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 |
县委宣传部 |
县级各部门
各镇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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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主动在新闻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社会舆论。对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和活动,县委、县政府印发的重要文件,县委常委会和县政府常务会确定的重大决策事项、推进的重点工作,以及基层调研、工作考察等活动,凡应公开的要及时向媒体提供信息和采访条件。加强与社会新闻网站及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的沟通协作,主动提供素材,畅通采访渠道,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
县委宣传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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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主动利用领导信箱、热线电话、留言办理、建议投诉等渠道,了解社情民意,切实解决实际问题。积极开展“邀请公民代表走进政府”活动和“大学生假期到政府见习”活动,形成政民互动的有效机制。 |
县人社局
团县委 |
县级各部门
各镇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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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开展电视问政活动,重点关注群众普遍关心的教育、医疗卫生、城市管理、食品安全等方面问题,集中公开电视问政实况、落实措施、整改成效。 |
县监察局 |
县级各部门
各镇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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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建设县级政府网站平台,实行政府网站县级管理机制。建立政府公报数据库,提供在线服务,方便查询。加大经费和人员保障力度,有效提升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和安全运维水平。 |
县政府办
(信息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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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县政府各部门的网站要整合为县政府网站的子站或将数据与县政府网站共享。县政府各部门、镇(街)不再单独建设网站,已建成的要于2017年4月底前迁移到县级政府网站平台。县级政府网站要同步转载国务院、省、市政府网站发布的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信息。县级政府及其部门根据政府工作重点、社会关注热点、为民服务需要,适时建设特色栏目,影响力较大的特色栏目要在县政府网站上同步发布。加强与县委宣传部、经贸、公安、保密等部门的协作,对政府网站开办、建设、定级、备案、运维、等级保护测评、服务、互动、安全和关停等进行监管。 |
县政府办
(信息科) |
县级各部门
各镇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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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搭建全县统一政务新媒体平台,主动发布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动态、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等方面的信息。 |
县委宣传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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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按照国家制定的《政府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实施方案》要求,升级改造现有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完善基础数据库,制定数据共享交换规范,消除信息孤岛,为全县政府部门、公共企事业单位履职,公众网上办事服务提供基础支撑。 |
县经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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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整合各部门公共资源交易职能,建立统一的县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省市县交易平台互联互通。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征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等涉及公共资源配置的交易,纳入平台统一进行,及时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 |
县发改委 |
县级各部门
各镇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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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各镇(街)政府在党委领导下,牵头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各镇(街)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成立相应机构,明确办公室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确定一位领导分管,在其分工中加入政务公开工作,并在政府网站公开。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2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推动工作。 |
县监察局
县级各部门
各镇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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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机构编制部门要尽快就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设置展开调研,提出相关意见。 |
县编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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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加大分值权重。 |
县考核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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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效果进行独立公正的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激励和问责的主要依据。 |
县财政局
县监察局 |
县级各部门
各镇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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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把政务公开列入领导干部任职培训和公务员初任培训课程体系,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 |
县委组织部
县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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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制定专门培训计划,每年对全县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进行1次业务培训。 |
县委宣传部
县政府办 |
县级各部门
各镇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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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各镇(街)和县级各部门结合实际,按照本实施办法明确的重点任务,细化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落实,每年至少开展1次专项督查。各牵头单位要主动开展工作,制定相关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和工作措施,每半年向县监察局报告1次工作进展情况。 |
县监察局 |
县级各部门
各镇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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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经费的保障。鼓励通过引进社会资源、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涉及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的,县财政、发改、经贸等部门应给予技术和资金支持。 |
县财政局
县经贸局
县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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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加大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的保护力度,提升信息安全支撑保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管理,按照“谁产生,谁发布”、“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信息发布、审核权限责任,建立信息发布台账。 |
县政府办
县保密局 |
县级各部门
各镇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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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县、镇(街)两级保密部门要加强对政府网站和其他信息公开平台发布政务信息的监管,每年开展2次专项检查。 |
县保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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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分管领导:
政务公开工作联系人: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QQ号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