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 至 县 人民 政 府
关于对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关闭陕西泉和石材有限公司周至县骆峪杏树梁
大理石矿请示的批复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依法关闭陕西泉和石材有限公司周至县各峪杏树梁大理石矿请示》(周安监字〔2014〕46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依法关闭陕西泉和石材有限公司周至县骆峪杏树梁大理石矿。请严格按照周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2015年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方案的通知》(周政办发〔2013〕168号)落实。
此复。
周至县人民政府
2014年9月24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
周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