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1-02_A/2018-0629001 |
公开目录: |
招标公告 |
发布机构: |
周至县政府 |
发布日期: |
2018年06月28日 |
名 称: |
周至县统筹办关于选定农村片区化中心社区代理机构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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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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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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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县拟组织2018年农村片区化中心社区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实行公开选定一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周至县统筹办关于选定农村片区化中心社区代理机构招标项目 二、代理内容:代理采购项目招标全过程工作。(包括标前论证、编制、送审备案采购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等工作)。 三、代理费用:招标代理费按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业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适当下浮(含代理费、专家评标费、场地使用费、交通费,及评标期间工作餐餐费等有关费用)。若招标失败重新招标,不再追加代理服务费。 四、报名条件: 1.资质:财政部门审核通过的社会招标代理中介机构。 2.近两年内未因不良行为被相关行政部门通报,或在周至县没有不良行为记录的。 五、报名提交材料 1.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相关主体无失信记录;(网站查询的有效信息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查询的完整“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根据法规要求需提供加盖西安市社保中心公章的社保详单(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未按要求提供以上完整材料或复印件未加盖公司鲜章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报名单位须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若有隐瞒造假行为的,将取消评审资格。 六、材料递交时间:参加报名的代理机构于2018年7月3日上午12时前到周至县统筹办建设科递交相关资料,逾期送达的不予接受。 七、选择办法:资格审查小组对采购代理单位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并由投标人现场陈述,经评审小组研究同意确定其中一家为该项目的招标代理单位。资格审查小组由采购单位相关人员及监督人员组成。 八、开标时间地点:2018年7月5日下午15:00,在周至县统筹办组织开标、评标。 九、注意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后按采购单位要求及时完成招标前咨询、采购文件编制、备案,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合同签订等事宜。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文件编制,且及时发布招标公告,如未能按时完成的,采购单位有权向周至县财政部门申请终止代理委托。 2.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前,须向周至县财政部门提供招标文件备案,并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同步发布招标公告。 3.采购代理机构应按采购单位要求,派熟悉招标业务的专项人员与采购单位联络开展工作,在代理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采购单位的采购需求和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招投标。否则,采购单位有权向周至县财政部门申请终止代理委托。 十、联系人:张海峰 联系电话:029-87115591 周至县统筹办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