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人发[2010]9号
周至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时周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县人民政府:
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0年4月14日决定任命:
时周平同志为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局长;
齐创立同志为县经济贸易局局长;
陈炳勋同志为县卫生局局长;
陈美蓉同志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宋群昌同志为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李 水同志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 勇同志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免去:
时周平同志县文化体育局局长职务;
辛维均同志县经济贸易局局长职务;
解林朝同志县卫生局局长职务;
陈炳勋同志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职务;
田志峰同志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齐创立同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王秀琪同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周至县人大常委会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主题词:人大常委会 人事任免 决定
抄报:市人大办公厅、县委
抄送:县政协、县纪委、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县级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大、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员会
周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0年4月14日印发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