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6日16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了我市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信息,将于1月17日0时起启动我市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根据《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稿)》(市政办发〔2017〕110号)有关规定,现就机动车禁限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期间每日(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7:00-20:00。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二、限行区域:我市行政区域内,以西安绕城高速以内区域为中心,向南扩展至南横线、堰渡路、三星快速干道连线(不含)以北,西汉高速以东、西柞高速以西围合区域;向北扩展至西咸北环线(不含)以南、包茂高速以东、西禹高速以西围合区域。途径本市高速公路过境通行但不驶出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不采取限行措施,允许通行。
西咸新区,临潼、阎良、鄠邑、周至、蓝田等区县按照已划定的机动车限行区域执行。
三、限行规定:将车牌尾号划分为1、3、5、7、9和2、4、6、8、0两个组合,按照限行当日公历日期的个位数字所对应的机动车尾号数字组合进行限行(如:日期为11日限行1、3、5、7、9;12日限行2、4、6、8、0;以此类推),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四、外埠机动车进入上述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五、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公共汽车、新能源汽车【纯电动机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出租汽车及快捷货运出租汽车;
(二)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和营运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校车、邮政及快递运送专用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三)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四)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防汛车辆、应急车辆、清障专用车辆和事故勘察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使”、“领”字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五)“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体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经市粮油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具有统一标识的粮油食品配送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六、禁止低速汽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混凝土罐车等车辆在全市范围内通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重型货车禁止上路行驶;过境重型载货汽车需绕行西咸北环线通行。
七、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和查处。
八、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措施的解除、降级事宜,另行通告,相关信息请查询西安市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xa.gov.cn)、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官网(网址:http://www.xianjj.com)。
特此通告。
咨询电话:88627099
西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代章)
2018年1月16日